奢侈品税是多少(奢侈品税)
- 购物经验
-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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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奢侈品的税率是多少?
大陆
中国内地实行的是30%~50%的高额奢侈品关税。
2011年6月中旬,商务部发言人称,为扩大进口,中国将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财政部当即否认。稍后,商务部再次发言,中国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香港
2012年1月30日,在香港的澳洲会计师公会在最新发布的调查报告中,促请新一届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年底之前引入3%的奢侈品税,以扩充政府的税收基础、为中产阶层减负。
香港奢侈品市场每年最少实现500亿港元的销售额,如果开征3%的销售税,每年将可为政府带来约15亿港元的税收,可有效弥补调低中小企业利得税率而少收的税额。
台湾
2011年5月4日,台湾当局公布了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条例”(俗称“奢侈品税”),该条例初稿规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在两年内移转,将分别按照实价课征未满1年者15%、1到2年者10%的奢侈税。”
扩展资料
在中国,奢侈品的消费群体大约可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首先是顶级富豪,他们是真正的贵族,对奢侈品的消费强调品质与细节,注重品位与文化内涵;其次是富裕的中产阶层,他们是中国奢侈品消费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并不富裕却不乏购买欲望的一个群体正在兴起。
对奢侈品课税提高商品的价格,顶级富豪阶层的消费行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不过,这一阶层毕竟仅是奢侈品市场上的极少数消费者。
中国品牌战略协会的研究表明,中国内地目前(截至2012年)的奢侈品消费人群已经达到总人口的13%,约有1.6亿人。因此,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即使不在乎应税奢侈品本身价位的变化,但实际收入的下降一定会影响他们对于所有商品(包括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消费。
由于奢侈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即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大于收入下降的幅度,所以奢侈品税导致价格上升,从而使消费者实际收入下降,对于奢侈品需求量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同等条件下对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奢侈品税
汽车有奢侈品税吗 ?
截止2019年8月,中国没有开征奢移品税。只是对部分奢侈品开征了消费税。
奢侈品税,即对奢侈品征收的一类消费税。对于“奢侈品”中国国内并无准确定义和划分标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奢侈”的定义总是相对的。所以,奢侈品税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2006年4月, 中国调整了消费税税目,将部分游离于消费税之外的奢侈品纳入了课税范围,其目的在于调节贫富差异,促进社会公平。
2006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制进行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并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扩展材料:
专家认为开征奢侈品税非常必要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王素荣教授表示:征收奢侈品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的一种方法,不妨一试,但是更主要的还是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环节进行调节。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也曾表示,我国奢侈品消费正在兴起,不管多奢华的房子、汽车,都有巨大的市场,但奢侈品消费税并未跟上。当前贫富两极分化正在不断加大,应该加强对奢侈品的征税,而对一般消费品可以降低。
1994年我国开征了消费税,2006年进行过一次调整。但王素荣教授表示,目前的课税对象太窄,只有14种商品,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将过去是“奢侈品”而现在已是大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品清除,再与时俱进地增加一些。
通过对奢侈品及奢侈行为征税,也是对高收入阶层税收的一种补充,能使税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体现。也能迫使消费变得更趋合理性和公平性。对解决日益加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奢侈品税
参考资料:中国网-专家认为开征奢侈品税非常必要
10w块奢侈品税大概是多少
10w块奢侈品税大概是20000。
不同种类的奢侈品税是不同的。酒的进口税率为50%;烟的进口税率为50%;皮革服装及配饰的进口税率为20%;箱包及鞋靴的进口税率为2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进口关税为20%;食品、饮料、药品进口税为13%,其中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
奢侈品税的税率是多少?
中国内地实行的是30%~50%的高额奢侈品关税。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奢侈品税,即对奢侈品征收的一类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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