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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上海户口要什么条件(进上海)

外地车能进上海吗?

外地车辆是可以驾车进入上海的,不过在进入到限行区域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限行规定来进行驾驶的,一旦违反了其规定的,那就是要处罚的。以下车辆进入上海是不受限制的:

1.军车、警车、消防宽掘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逗渗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依据

《山巧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吗?

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2023年:(一)上海高架限行规定: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二)外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虚山塌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差圆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一)限行范围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车辆

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三)限行方式

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唯首“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外地人进上海最新政策

 一、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宴盯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扮祥稿“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上述优化调整措施自2022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厅孝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外地牌照进上海市区最新规定

根据当地道路交通规定,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市区,但是会限行,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外地牌照不可以进入内环内地面道路行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全天不限行,可自由进出市区。

一、不可以进市区的车:

1、走私车。

2、年检不合格的汽车。

3、皮卡车。

二、不受限行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兆槐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伏猜碧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缺举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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